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曲光)近日,在迎春林业局步行街路段,发生了一起电动摩托车撞到行人的交通事故,造成一名行人腿部受伤。经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交警大队调查,驾驶人和车主两人均为13岁少年。
6月4日18时47分,王某(化名)驾驶一辆无牌二轮电动摩托车违规在步行街内行驶,将正在散步的宋某刮倒,致使宋某腿部受伤,无法站立行走。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固定现场证据,并配合家属将宋某送至医院治疗。经查,王某今年13周岁,其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向同学借了该辆肇事电动摩托车。王某驾驶电动摩托车存在无证、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约谈了两名少年及其各自监护人,并依法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介绍,下一步,该交警大队将严管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以及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行为,全面加强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