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热依汉古丽)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高效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原告木垒县某砖厂与被告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自2022年3月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梁某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某砖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梁某某给付货款387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梁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文书,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梁某某拒不出现解决问题,并长期规避执行。法院通过多方查询,仍然没有找到梁某某的踪迹,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得知案件的实际情况后,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并称会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去向和财产线索。
某日晚10点,申请执行人给承办法官打电话,称看到梁某某在火锅店正与朋友吃饭。接到线索后,承办法官立即集结执行干警前往现场,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梁某某。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人员,梁某某感到十分震惊和羞愧,迫于执行震慑力,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本案能够取得实质性进展,得益于申请执行人积极向法官提供线索、和执行法官形成联动配合。
法官说法:实践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例如:被执行人“玩失踪”,穷尽措施也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情况,可能使案件陷入僵局。而申请执行人作为与被执行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财产情况的了解要更为全面。所以在执行中,法院在敦促被执行人讲求诚信,积极履行义务的同时,希望申请执行人破除“执行万能”的习惯性思维,也需要申请人履行支持和配合义务,积极查询并向法院提供一切能查证的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的线索,加快案件的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