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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县法院:执行和解暖人心 赠送锦旗表谢意

时间:2023-06-29 10:17:34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朵朵布比·阿布都买买提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朵朵布比·阿布都买买提)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托微信视频聊天功能,成功使一起跨省承揽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黎某并于第二天一早将一面写有“追回欠款,执行有力”的锦旗送到了塔县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尽心尽责为其追回欠款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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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顾

  原告黎某与被告曾某承揽合同一案,曾某共欠款11万元,到期后曾某并按照先前的约定偿还欠款,黎某曾多次催要均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生效后,曾某依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查出被执行人仅有1万余元的存款,遂依法冻结。

  【执行情况】

  通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劝导,曾某表示有意还款,但其经济确有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执行法官立即将曾某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并通过微信视频聊天方式就法律义务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

  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当天将5万元转入法院账户,剩余案款按照每月月底支付3000元,直到还清为止。同时,申请人也同意解除被执行人相关强制措施,至此该案在执行干警的不断努力下,最终在线上达成执行和解。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善意文明执行制度,是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对案涉债务采取分期履行等方式达成解决方案。有利于平衡案件实际情况和双方合理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增强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认同,充分发挥了能动司法对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

  实践中,确有部分被执行人因生病、养育儿女、意外事故等原因,经济较为困难,暂时不具备全额履行能力,这时,执行和解制度就可以发挥积极作用。被执行人应积极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如确有实际困难,也应以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面对,主动向法院履行财产报告义务并联系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争取达成和解,而不要以自身困难为由拖延甚至逃避执行,反而给自己带来更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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