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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后驾车出游 交警依法惩处不手软

时间:2023-09-01 16:04:25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刘杰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刘杰)为扎实开展道路交通“除隐患、查违法、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醉驾等易肇事肇祸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按照夏季交通安全整治和省厅“严管十条”工作要求,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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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上午9时许,渊泉高速公路大队在柳格高速瓜州南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宁AZ1***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检查提示时,发现驾驶室内有酒味飘出。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车驾驶员周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了解,周某某曾在前一晚饮用过啤酒。今早睡醒后,觉得已经清醒,就拉着母亲和丈母娘准备前往敦煌游玩,不想在高速路口被执勤民警查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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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警惕“隔夜酒”,侥幸心理可别有。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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