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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双方起纠纷 人民调解+律师协同化解

时间:2023-11-03 12:54:05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李乃栋 张国为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李乃栋 张国为)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仙居司法所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充分发挥调解职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期,仙居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合伙经济纠纷。

  2009年,仙居乡七里村胡某和同村刘某一起合伙出资为别人建房,全程由刘某出面负责建房事宜。在房屋建完后,房主还欠建房费4.3万元至今未付齐。胡某找到房主主张权利,房主以只与刘某有债务关系为由向其拒绝支付建房费,后胡某找合伙人刘某主张4.3万元建房费分红,刘某以房主未付齐建房费为由拒绝给付。胡某一气之下,寻求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准备将刘某诉诸法院。律师考虑到胡某与合伙人刘某之间的纠纷不仅有合伙纠纷,还有借贷纠纷、买卖纠纷、刘某为胡某建房欠款等纠纷。为了减少胡某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建议胡某到仙居司法所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问题。2023年10月,胡某来到仙居司法所请求调解困扰他多年的债务难题。

  仙居司法所安排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办理,调解员调查了解事情的原委后,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双方均各执一词,调解进入僵局。后调解人员邀请律师到司法所对双方当事人分别以案释法,运用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方式进行调解,经过长达3个小时劝说、讲法析理、权责确定,当事人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签订协议书,不仅让长达十多年的合伙经济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而且把双方之间借贷纠纷、买卖纠纷、刘某为胡某建房欠款等纠纷一并解决到位。

  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将法理情相结合,调解劝说双方当事人,能更加温和地安抚双方的情绪、防止纠纷激化、化解矛盾,成为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贡献了重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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