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阿卜杜力瓦斯提·萨力巴依)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性化解,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始终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聚焦“公正和效率”主题,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上持续发力,不断推动解纷力量向基层一线延伸,积极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2023年11月29日,塔县法院一名法官与塔什库尔干乡人民政府干部、村干部、民警等人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在调解纠纷之前,法官详细了解了纠纷情况,之后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分别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逐渐得到缓和。为彻底解决纠纷,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提出了详细的解决方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和推心置腹地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一起离婚纠纷最终以和解的方式圆满结束,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在家事审判中,塔县法院始终注重强化庭前调解程序,灵活运用法律,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