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姑丽皮亚·帕米尔)冻结担保人名下财产,能够给予被执行人及担保人一定的执行压力,促使被执行人及担保人主动履行案件。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巧用“执行担保”,倒逼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帮助申请人追回了欠款。
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案款9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赵某的居住地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并顺利找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赵某被带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并告知其若拒不履行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迫于压力承诺将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但赵某先后仅履行2.9万元。
执行法官不确定被执行人赵某能否在限期内履行完剩余的债务,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法官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经过商议,案外人某民宿酒店自愿将其经营性收入为被执行人做执行担保,故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执行担保人裁定书,告知其需保证在责任范围内清偿债务,同时向银行发出协执并查询到担保人某民宿酒店银行账户有10万余元,足够法院执行该案。故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立即予以冻结,于次日将剩余案款划拨至法院执行专户并转付给申请人,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