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帕提古丽·买买提)当今社会崇尚构建和谐美好,倡导互利共赢,而在民事案件大爆炸的今天,调解已成为无可争议的最强手段。司法调解作为一种司法审判权与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结合的解纷方式,能“依法”指引当事人平衡各方利益,以理性、平和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诉讼阶段,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意的灵活高效,也增加了调解行为示范性与结果安定性。
近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与民“共情”准确释法明理,立足“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清责明”规则,为原告追回13500元的劳务费。
2020年7月,原告承揽了被告位于莎车县某街道办的棚户区改造原址重建项目,施工单价为每平方米1000元,施工面积为123.01平方米,该房屋于2021年7月验收交付,但被告至今尚欠原告工程款13500元。莎车县人民法院本着“小案无小事”的原则,善用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道德风俗、民间习惯调解,提高当事人的接受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具体案件树立价值导向,为社会提供清晰的规范指引,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司法调解的优势在于可以快速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尤其是针对民商事案件而言,大多数当事人是合作关系,为了以后的交易往来,合作共赢才是最终目的,避免原被告直接对立,通过法官中立角色,善用沟通技巧,居中调解、不偏不倚,在法律规则相对滞后情况下,探索新型解纷规则和政策方法,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的规范,可以达到情理法融合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