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2024年3月26日23时,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马鬃山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执行夜间路面巡逻时,发现一辆鲁NH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行车道内“龟速”行驶,且轮胎下压严重,货车超过4.3米,发生追尾事故的隐患极大,随后巡逻民警通过喊话、鸣警笛等方式将该车辆引导护送至公安检查站安全地。
在检查询问过程中,货车司机闪烁其词,有意规避处理,拒不出示货物榜单,谎称上高速过收费站时显示标载49吨,不可能超载。随后经民警耐心说教,讲明其中利害关系,才配合过磅检测,结果显示为119吨,超载144%,属于严重超载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货车驾驶员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对货物超载部分进行卸载,及时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马鬃山高速公路大队提示您:货车超载百害而无一利,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超限超载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