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德俊)“谢谢法官,这25万元案款真是解了我们企业的燃眉之急,工人工资总算有着落了……!”近日,新疆莎车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莎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的执行效率连连称赞。
刘某因拖欠莎车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水泥款25万元,被该公司诉至法院。2023年7月22日,经法院组织调解,刘某与莎车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承诺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拖欠的水泥款25万元支付给莎车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但履行期限届满,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约谈刘某,向其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其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刘某却玩起“躲猫猫”游戏,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先后多次联系和寻找其下落,并依法查询了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均无果。
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这一系列措施对刘某的生活、出行造成诸多不便,并对其信誉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同时,刘某担忧失信影响子女前途,迫于无奈,刘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经执行法官沟通协调,最终,刘某当场将25万元水泥款转账支付给莎车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