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马伟)为贯彻落实“严管十条”(春季版)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春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持续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五一节节日期间,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持续开展查处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夯实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5月3日上午9时许,大队民警在连霍高速瓜州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牌号为甘FC7***号小型轿车进行安全检查提示时,发现驾驶室内有酒味。民警随即让该车驾驶员熄火下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车驾驶员石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了解,石某某曾在前一天和朋友聚餐喝了白酒和啤酒,早上睡醒后,觉得已经清醒不会影响驾驶,就拉着同事准备去上班,不曾想在高速路口被执勤民警查住了。最终,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石某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车害人害己,酒能助兴,也能败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多少起涉酒交通事故给我们带来的警示和教训,请大家不要抱侥幸心理。不要让你喝的酒变成你悔恨的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