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努尔斯曼·艾尼瓦尔)“法官,艾某最后一笔钱还没有给我,我想申请强制执行。”接到原告麦某的电话后,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了该案被告艾某。原来,2024年3月,麦某因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将艾某诉至法院,经法官悉心调解,最终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麦某答应2024年5月20日之前分两次给付48000元,但至今为止他只履行了24000元。
莎车县人民法院始终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并且在调解后也时刻跟进当事人的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彻底做到案结事了。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承办法官定期都会积极与当事人重复沟通情况,确保调解协议按约定履行。所以原告麦某才打来了这次电话,得知情况后,法官立即联系被告艾某,耐心与其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方式向艾某释法明理。最终,艾某亲自将24000元现金带到法院给付给原告麦某。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莎车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注重诉前调解,践行督促履行实现案结事了的调解理念,积极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助推基层诉源治理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利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