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宋玉龙 艾则孜)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线上操作,让身在外省住院治病的申请执行人,成功收到88000元执行案款。
2023年11月9日,黄某诉杨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确定杨某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黄某88000元劳务费,调解书生效后,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在岳普湖县某乡政府有棉花补贴款,随即,执行干警向该乡政府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杨某的棉花补贴款直接打到法院执行专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案件执行完毕后,黄某因身体不适在安徽老家住院治病,不能前来法院领取执行案款。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在线上办理退款手续,联系完黄某的当天下午,黄某确认收到执行案款。
下一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打破传统发放执行案款模式,采用信息化办理退款手续,不断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现代化、智能化,尽量让当事人少跑路、不跑腿就能拿到“真金白银”,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