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艾尼·阿卜杜瓦伊提)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五年前,艾某与阿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扎某随母亲阿某生活,艾某履行每月给付700元抚养费的义务,但从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却停止给付,遂阿某于2024年5月向伽师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主动约谈艾某和阿某,双方一见面便情绪激动,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法官通过调解得知,艾某停止给付抚养费的原因是已与他人再婚,现任妻子不许其再支付抚养费,于是艾某开始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法官在告知艾某及现任妻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及耐心释法之下,艾某立即将抚养费27300元支付给阿某,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伽师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实际行动深刻诠释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