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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县法院:解锁诉费“主动退” 传递司法为民“新温度”

时间:2024-08-05 10:21:59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钱淑婷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钱淑婷)诉讼费收取、退还关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关乎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今年以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县法院)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做到应退尽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家住在河南的王某与马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诉至塔县法院后,经审理查明,认为本案原告在起诉时遗漏重要被告,在本院释明后,原告方仍拒绝追加或不声明放弃,法院在此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在裁定生效后,书记员第一时间告知王某可以申请退费,得知此事后,王某电话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如果本人从河南来塔县法院办理退费手续,支出费用太大,询问能否通过其他方式而不到现场办理退费手续。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表示为了方便当事人可以采取线上形式进行退费。王某和案件的书记员相互加了微信,王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卡号照片和身份证照片发给书记员,并邮寄了诉讼费退费申请,书记员收到申请后将相关材料经承办法官签字后转交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将应退的诉讼费全部打到王某账户上,王某及时收到了退回的诉讼费,并发来微信表示感谢。

  法院从“申请退”到“主动退”开启了诉讼费退费新模式,这种为当事人“想在前、干在前”的司法理念和“让信息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的服务理念,优化了诉讼费退费流程,提高了退费效率,满足了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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