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于米提·吾买尔 乌日鸿)8月20日,随着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一声令下,执行局全体干警分成三个执行小组共计11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开展房屋强制腾退执行工作。
该案起因是某事务中心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张某拒不支付租金也不搬离,事务中心诉至和硕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后,被告张某仍不履行腾退和支付租金义务。在事务中心申请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仍拒不腾退,且态度恶劣,导致案件执行进展缓慢。
和硕县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项研判会议,决定依法采取强制腾退措施。承办法官多次勘验现场,根据涉案房屋实际情况,制定严密的执行计划,确保腾退行动安全、有序、规范进行,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人员等工作人员参与、监督房屋腾退工作。
到达现场后,11名执行干警按照预案分工,封锁执行区域、稳控现场秩序,对涉案办公楼1至4楼办公室里的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将所有物品转移至临时周转仓库,经奋战48小时顺利完成本次强制腾退工作,成功交付申请执行人。
占房不搬、腾房难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老大难”。在本次强制腾退活动中,和硕县人民法院部署严密、井然有序,全程依法、文明执行,用实际行动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用实际行动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