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杨乃波)2024年8月,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开展打击保险诈骗专项行动中,接到辖区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提供线索称:怀疑刘某有酒后驾车发生单方肇事后,联系曲某冒充车辆驾驶员,并向保险公司虚假陈述,共谋骗取车险193995元人民币的犯罪行为。
接到线索后,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经分析研判、调取相关监控录像,最终确定刘某,曲某确有保险诈骗的犯罪嫌疑。
2024年9月,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分别出击,相继在牡丹江市爱民区将犯罪嫌疑人曲某抓获;在大庆市萨尔图区学伟大街附近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经讯问,二人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明,刘某在酒后驾驶一辆白色轿车,行至大庆市高新区阳光大街赛维普沃附近路段时发生单方肇事后,因惧怕公安机关处罚及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事故险,便联系曲某让其冒充车辆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及向保险公司报警。随后刘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事故险,合计骗取该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理赔款人民币193995元。
目前,刘某、曲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为该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追赃挽损19399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