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天相 孙喆)10月11日17时54分许,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马鬃山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执行巡逻勤务中发现辖区1898公里500米处有多辆重型半挂车正在强行阻断交通违法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民警果断采取措施制止,在通过连续警笛、喊话警告后,一辆冀G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仍然无视警告强行掉头。执勤民警立即停车提醒双向通行车辆减速避让,并通过喊话将违法车辆安全引导至马鬃山服务区。经询问得知,驾驶员王某某等一行4人,驾驶4辆重型半挂车拉载煤炭前往河北,在路过马鬃山南收费站排队加气时,见排队车辆多,不想等待,故产生“投机”心理,经过商议后决定在高速公路主线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后前往马鬃山北服务区加气。
王某某等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穿越中央隔离带违法掉头,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执勤民警现场对王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马鬃山高速公路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高速路上守规则,禁止掉头护你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