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贾迎迎 魏龙云)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了一起少数民族妇女工伤赔偿法律援助案件。该案经过一裁两审、强制执行程序,最终帮受援人争取各项损失赔偿17万余元。
受援人吴女士(化名)是一名土家族来禹务工人员,跟随丈夫在禹城开发区某家具公司从事家具擦色工作。2022年6月的一天,吴女士在骑电动自行车下班途中与车辆相撞,导致其受伤。在禹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内踝骨折、左下肢软组织挫伤。后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吴女士伤情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十级。事故发生后,吴女士多次与某家具公司沟通赔偿事宜,但工厂出具条件苛刻,关于赔偿数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2023年11月,吴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吴女士的案情、家庭经济状况,本案为农民工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符合办理法律援助的条件,随即为吴女士开启农民工维权 “绿色通道”,简化受理程序,指派擅长此类案件的山东禹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魏龙云承办案件。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查阅和留存了吴女士的相关证据材料,详细了解事情的发生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外,同时了解到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家具厂一直未与吴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还存在不支付防暑降温费、带薪年休假工资、拒不支付工伤待遇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吴女士的合法权益。对本案作出了综合分析,初步制定了代理方案,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用仲裁前置,除了可以向用人单位某家具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防暑降温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其他费用赔偿。经吴女士同意确认,魏律师帮其代写仲裁申请书,请求解除与某家具公司劳动关系;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各项赔偿、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等共计17万余元。案件顺利立案后,承办律师多次与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办仲裁员沟通、商讨案件,基于本案的特殊情况积极促成调解,让当事人尽快拿到赔偿款得到医治也补贴部分家用,渡过眼前的危机。经过多次调解,某公司不接受10万元的赔偿数额。
2023年12月19日,本案经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最终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某家具公司向吴女士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各项赔偿、防暑降温费、带薪年休假工资13万余元。某家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禹城市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吴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请,再次指派魏龙云律师承办案件,案件多次调解未果,经禹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某家具公司向吴女士支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经济补偿金、防暑降温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7.4万元。一审判决后,某家具公司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提供援助,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某家具公司拒不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经吴女士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提供延伸服务,2024年8月帮助吴女士向禹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执行赔偿款17.4万元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本案历时一年,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先后四次提供法律援助,执着帮吴某维权,最终帮其争取到应得的赔偿款,保障了受援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