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史光耀)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当场履行”的方式矛盾得到了圆满解决,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悉,马某(男方)与摆某(女方)在婚礼筹备过程中,男方为女方共支付了5万元彩礼及黄金首饰,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导致未能结婚,马某要求摆某退还已支付的彩礼,摆某则坚持认为马某所为系婚前赠与,不应退还。多次协商无果后,马某向和硕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调解法官了解案情后,充分考虑到纠纷的特殊性,没有简单的采取诉讼程序进行处理,而是积极发挥调解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均表明愿意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后,由调解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调解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详细释明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条文,同时结合当地习俗、生活习惯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彩礼款项的退还金额、方式及时间等关键内容,确保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随后,双方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家庭是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家庭矛盾纠纷的产生往往伴随着诸多的原因,处理好家庭矛盾纠纷是人民法庭重要的职责。和硕县人民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过程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结合每个案件的案情特点,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处理方案,努力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