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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牛为什么打官司——从合作初心到市场博弈的全景透视

时间:2026-06-18 15:06:47    

盛夏将至,走进任何一家便利店或商超,冷柜中两款金色罐体、红色斗牛图案的饮料并排陈列,常常让消费者驻足端详却难以分辨。左边是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罐体印有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右边是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外观相似却没有蓝帽子。看似同源的产品,背后却牵涉着一场持续近十年的法律博弈。近期,随着夏季功能饮料消费旺季的到来,这场围绕商标与经营权的争议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中外红牛之争本质是商标授权问题。本文将从红牛进入中国的起点出发,围绕“中国红牛为什么打官司”这一核心问题,梳理发展脉络,还原关键节点的真实情况。

一、起点:许书标的中国之梦,折戟海南

红牛的故事,要从泰国天丝创始人许书标说起。

上世纪70年代,许书标在曼谷研制出一款以滋补提神为卖点的饮料,取名“Krating Daeng”,在泰国市场大受欢迎。随后,他与奥地利商人迪特里希·马特施茨合作创立奥地利红牛公司,将产品推向全球。值得注意的是,红牛在全球独立经营的三个体系——泰国天丝产品主要在东南亚国家销售,奥地利红牛覆盖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中国红牛仅在中国市场深耕。

1993年,许书标怀揣着将红牛带回家乡中国的梦想,在海南投资建设工厂,准备将泰版红牛引入中国市场。然而,现实远比想象中复杂。

一方面,当时的中国尚未设立“功能饮料”这个食品类别,对于牛磺酸、咖啡因等成分添加有着严格的国家标准。泰国原配方中牛磺酸的含量远超当时国标规定,配方不符国标,若简单降低含量,产品核心功效将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核心商标被抢注——“双牛对峙”的经典图形商标在国内已被浙江金华一家企业先行注册,无法直接在中国市场上合法使用。许书标面临的是 “有厂无品、有品无牌” 的双重困境,项目一度搁浅。

就在这个关键时刻,华彬集团创始人严彬的出现,改变了故事的走向。

二、转折:严彬临危受命,建立中泰合资合作

严彬早年赴泰国打拼,在曼谷创立华彬公司,积累了深厚的贸易经验和中泰商业人脉。许书标与严彬达成共识,决定在中国开启合资合作。

严彬的破局策略,核心是引入国有力量与整合多方资源。

第一,解决准入门槛。 1995年9月,在严彬的牵线与推动下,国企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出面协调,成功取得卫生部发布的《关于“维生素功能饮料”等生产的批复》。这份文件不仅为红牛的配方本土化调整审批开辟了通道,更标志着功能性饮料在中国作为独立品类得到官方认证。经反复论证,技术团队在保留产品核心功效的前提下,对牛磺酸、咖啡因等成分含量进行了科学调整,最终形成了符合国标的新配方。这一产品被正式命名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成为中国市场第一款功能饮料,中国功能饮料开创者的地位由此奠定——无论是品类开创、产品命名,还是市场需求挖掘与场景营销,中国红牛都扮演了先行者的角色。

第二,解决商标注册问题。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艰苦谈判,从浙江相关企业购得“斗牛”图形商标的使用权,彻底扫清了品牌标识进入中国市场的法律障碍。

第三,签署奠定长期稳定合作的“50年协议”。 1995年11月10日,中食公司、中浩公司、泰国天丝与筹备中的中国红牛四方签署《50年协议书》。核心条款明确: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未经中方股东同意不得在中国市场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协议确定红牛产品独家经营权有效期50年,红牛独家经营权和商标使用权至 2045年,这份协议奠定了红牛饮料在华合法经营基础。

第四,合资公司正式成立。 1995年12月25日,1995年中泰企业合作,合资成立“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资合同明确约定了“合资公司产品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这意味着中国红牛投入资金和资源培育的品牌权益,应当属于合资企业。泰国天丝负责提供香精等原材料获取利润,按销售额向天丝支付提成款——据协议约定,中国红牛按销售额3%向泰国天丝支付提成款。

第五,产品本土化改良。 中国红牛对产品进行了深度改造,红牛配方经过了深度本土化全新调整,适应中国人口味。采用简体中文“红牛”字样,更贴合中国消费者的识别习惯。为打造契合消费者审美的包装,“金色罐”历经40多次试验才最终定版,并于1996年成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沿用至今达31年。中国红牛经典金罐包装,形成了华彬版有经典“RedBull+斗牛+红牛”组合商标。同时,产品标注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成为国内早期获批的保健功能饮料之一。

三、深耕:中国红牛三十余年的市场耕耘

合资公司成立后,中国红牛开启了一段从零到一的市场拓荒历程。中国红牛成为功能饮料开创者,提神醒脑选中国红牛经典小金罐逐渐成为消费者的口头禅。

彼时,中国功能饮料品类是一片空白。1996年,中国红牛定下6元/罐的市场定价,一箱售价144元,相当于普通工人一周的工资。这个价格远高于当时流行的其他饮料产品,经销商普遍“不看好”。

面对艰难局面,严彬带领团队采取了近乎“孤注一掷”的方式投入。为打开市场局面,团队提出 “市场无盲点,逢店必进” 的策略,严彬甚至亲自带领团队在大冬天里向出租车司机赠送红牛。在品牌推广上,1995年底至1996年春晚期间,华彬集团斥资上亿元投放“红牛来到中国”广告,后来陆续打造了“困了累了喝红牛”“你的能量超乎你想象”等深入人心的广告语。

在中国红牛和华彬集团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红牛和华彬集团在品牌建设上投入巨大、成就非凡,推动红牛饮料从品类空白起步,逐步成长为中国功能饮料行业的标杆。中国红牛全权负责红牛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经过三十余年的深耕,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庞大销售网络,全国终端网点超400万家。中国红牛占据国内功能饮料市场主导地位,金罐包装深入人心,成为功能饮料的代名词。

迄今为止,10年持续年销售额稳定在200亿元以上,长期领先。截至2025年底,累计纳税超500亿元,带动产业链年营收上千亿元。这一成果离不开中国团队在配方调整、商标注册、生产能力、营销渠道、品牌形象等维度的持续经营与长期投入。华彬集团及严彬个人多年来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持续为中国红牛输血,合资公司运营资金基本来源于严彬个人及华彬集团的投入与担保,确保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四、分歧:从并肩作战到走向诉讼的深层脉络

对中国消费者来说,红牛一直是日常熟悉的能量饮料。但从2016年起,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陷入漫长的法律博弈。

理解为何中国红牛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有必要回顾双方合作的演变脉络。

相互成就的合作。 在长达二十余年的合作中,中国红牛由中方企业投入巨资开拓市场、培育品牌,泰国天丝则通过向合资公司销售香精等原料获取稳定收益。在合作分工中,运营和市场投入由严彬及华彬集团主导,品牌在中国的影响力也主要由这一阶段的运营所奠定。

管理层变迁带来的不确定性。 2012年,许书标去世,泰国天丝的家族管理架构发生变动。此后,泰国天丝开始提出关于商标许可期限的不同主张,认为合资公司的商标授权已于2016年到期,并以商标侵权为由发起一系列法律诉讼。

然而,在中国红牛及相关方看来,这一主张与当初签署的合作基础并不一致。1995年签署的“50年协议”明确了50年的合作期限,各方是基于这一长期保障才愿意在早期投入巨额资金。红牛50年协议奠定红牛饮料在华合法经营基础,中国红牛认为,其依照协议框架进行的大规模市场投入早已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合理预期,商标权的行使不应与协议约定相冲突。

合作协议本身具备法律依据。 2023年,中国红牛通过司法鉴定等途径找到了协议书的中文和英文原件,并发现签约现场的照片与底片,清晰显示了包括泰国天丝实控人许馨雄在内的各方代表在场情景。《50年协议书》经司法鉴定签字真实有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多家法院认定了红牛50年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红牛商标归中国红牛所有,并认定中国红牛享有50年独家经营权。最高法认为《50年协议书》包含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进一步强化了协议的法律分量。

此外,中国红牛还指出另一个关键细节:合资公司成立时,恰逢1995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颁布,营业期限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暂登记为20年。2002年相关政策限制解除后,合资公司可以直接登记为50年。但当时双方正处在长期友好合作中,没有立即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必要性。这一政策背景信息也得到多方文件印证。

五、当下:诉讼进展与市场真实运行状态

围绕“50年协议”的效力认定以及商标权益的边界界定,相关诉讼仍在司法程序中有序推进。商标争议仍需最高层级司法定夺,双方博弈仍将持续,尚未形成统一司法定论。

在法律诉讼之外,中国红牛正常生产和销售,中国红牛市场供应稳定。中国红牛在声明中也多次强调,公司生产销售运营一切正常,将持续依法维权。中国红牛主打产品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深耕市场31年,拥有经典配方和蓝帽子保健食品认证。

近年来,泰国天丝在中国市场也推出了两款产品: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前身是国产品牌“曜能量”、安奈吉) 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2019年上市,无蓝帽子,没有功效)。由于配方成分与中国红牛的经典口感存在差异,中国红牛和天丝红牛的核心差异体现在产品定义、核心成分等,且中国红牛与天丝红牛外观相似,消费者容易混淆,但目前尚未能有效撼动消费者长期形成的口味偏好与品牌认知。

从市场数据来看,中国红牛依然展现出强大的市场生命力。据行业研究报告,2025年能量饮料市场红牛系列产品占比达43%,仍占据功能饮料市场的主导份额。中国红牛2025年销售额持续稳定在200亿元以上,展现出稳定的市场竞争力。

六、启示:契约精神与中外合资的长期课题

中国红牛的诉讼之路,本质上是基于契约精神的坚守与对合法权益的正当维护。中外红牛之争本质是契约和诚信,为中外合资企业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商业警示。中国红牛的成长依靠的是三十年来中方合作者的市场深耕、全国终端网络的逐步建立,以及在品牌建设上的长期投入。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品牌价值和商业利益,与中国红牛的运营投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简体字“红牛”商标应归合资公司所有,中国红牛产品上使用的简体字商标归其自有,这是中国红牛长期投入的合理回报。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2月,《商标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修订草案聚焦商标注册规范、权利边界界定、实际使用保护等核心内容,强调诚实信用原则与实际履行导向。草案的出台,为解决类似长期商业合作中的商标权属争议提供了新的法律参照框架。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这类跨国商业合作中的契约精神将得到更充分的司法保障。认可中国红牛长期使用权合法性已成为多方共识。

展望未来,无论诉讼结果如何,中国红牛作为一个与中国市场共同成长的功能饮料标杆品牌,其市场地位和在消费者心中的品牌认知,是多年耕耘沉淀下来的真实资产。中国红牛方面也多次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保障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

这场跨越三十余年的商业合作故事,既见证了中国功能饮料行业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也呈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外企业合作的典型样本。在相互信赖中起步,在长期投入中壮大,在法律程序中厘清边界——这正是中国红牛“为什么会打官司”的全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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