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通讯员 李辛 杨萍萍)9月2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宋继成到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执行员迪里扎特和书记员阿不都外力手上,激动的说着:“4年了,谢谢你们,我终于拿回了我的钱!”
4年前,法人宋继成申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阿某在焉耆光明农资店购买农资,田某为其担保,农资款24000余元。转眼4年过去,宋继成还未收到农资款。8月26日,焉耆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阿某不配合执行,拒接执行干警的电话,执行干警到阿某在和硕县清水农场的家中找人也落了空。于是执行干警转战担保人田某,分两次共执行案款2万元,阿某的弟弟知道此事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将剩余的4000多元案款归还。该案于9月17日执结,宋继成终于拿到了迟到4年的农资款。
该案的解决,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也进一步提升了焉耆县人民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