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 都说吃一堑会长一智,可总有些人是不撞南墙不回头,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车技好,无证也能上路开车。9月21日,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查获一名无证驾驶人员,这是该驾驶员第二次在同一地点因无证驾驶被查处,而且两次时间间隔不到半年。
当天10时许,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平偏线设卡进行日常路检路查,当一辆号牌为晋FV***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平偏线0km处,民警示意靠边停车进行例行检查。面对民警提出出示驾驶证的要求,该驾驶员郭某支支吾吾,无法提供,民警立即联系指挥中心进行身份证查询,经公安网查询确认,该驾驶人郭某系无证驾驶,并于2019年4月在上述同一地点因无证驾驶和车辆未悬挂号牌被大队处罚过,这次属于二次无证驾驶被查获。
后郭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不已,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再次作出了给予郭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家人考虑,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无证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