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李瑞博)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公安局连续破获7起非法狩猎案件,有力打击震慑了辖区非法狩猎违法行为。
2020年11月13日,友谊县公安局友谊镇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线索,有人在友谊县建设乡多个河沟捕捞野生林蛙。友谊镇派出所会同食药环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获得李某军(男,43岁,友谊县人)违法犯罪线索,并在其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收缴野生林蛙活体460余只,地笼等作案工具4个。经审讯,李某军对其自2020年10月以来多次捕捞野生林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军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11月18日,友谊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接到成富乡派出所移交线索,辖区有2名男子使用弹弓非法狩猎野鸡,友谊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2人当场抓获,并收缴弹弓2个,野鸡死体1只。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男,40岁,友谊县凤岗镇人)、刘某(男,47岁,友谊县兴盛乡人)分别对其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12月1日,友谊县公安局兴隆镇派出所民警在巡控中发现友谊县兴隆镇暂住居民王某义(男,49岁)在友谊农场一分场排水站捕捞野生林蛙,涉嫌非法猎捕,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并收缴地笼1个,野生林蛙活体100余只。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义对其非法捕捞野生林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义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