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向焰 胡皓仑)11月24日下午,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白雀园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事情经过如下:9月15日上午九时许,朱某立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朱某禧从叉路突然冲出,因车速过快,二人发生碰撞,导致朱某立头部受伤,右眼缝合22针,期间住院费共计五千余元。朱某禧先后两次支付了四千余元医疗费,剩余款项一直未能协商一致。
出院后,朱某立及其家属于11月5日上午来到司法所咨询,想通过法律渠道索要剩余住院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事情具体情况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背对背沟通,最终当事人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找出双方的对本次事故赔偿的焦点问题,耐心的沟通,将法律与情理贯穿其中,促成双方达成了共识。最终,由朱某禧以微转账的方式向朱某立支付一千元赔偿款,并保证后续不再因此事产生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讲解,既依法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