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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领导干部任前要过“法考”关

时间:2020-04-17 17:09:10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方晓红 殷芳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方晓红 殷芳)为进一步大力推动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中共禹城市委组织部禹城市司法局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测试的实施意见(试行)》(禹组发[2020]5号)。

  《意见》的制定是禹城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思想、新论断的重要实践。

  《意见》指出市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街道)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均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考试的内容、时间、考试方式和成绩的运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考试内容涵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民法》、《行政法》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原则安排在干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采取纸质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须在组织任命前补考1次。

  《意见》还对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提出了要求。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单作为任职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并形成长效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将对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起到关键作用。

  禹城市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落实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定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工作,对提高全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起到良好的作用,对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全面推进法治禹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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