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沂水县沙沟镇召开镇委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成立大会,镇全体班子成员,镇双管部门负责人,全体村党支部书记共计百余人参加。与此同时,沂水县其他乡镇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截至目前,沂水县18个乡镇(街道)已全部挂牌成立乡镇党委法治议事协调机构,法治体系的触角已全面延伸至基层。
三次会,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
沂水县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三次部署基层法治工作,实现了全县基层法治体系全覆盖。11月11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加强基层法治体系建设的意见》。11月12日,基层法治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基层法治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细则》,安排具体工作。11月16日,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指导乡镇开展基层法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在贯彻市“365”推进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乡镇实际,创新开展工作。
“四个一”,走好基层法治工作第一步
坚持“四个一”策略,走好基层法治工作第一步,即“成立一组人员”“组织一次培训”“制定一套制度规范”“开展一次督察”。一是成立基层法治工作推进小组,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乡镇提报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业务人员,每日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汇报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县委依法治县办针对问题及时开展针对性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偏差的乡镇,及时约谈乡镇分管同志。二是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对基层法治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开展集中培训,从成立流程、刻章手续、公文要求等多方面进行指导,建立“微信+电话”沟通联系机制,对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三是制定一套制度规范,结合乡镇实际,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业务骨干制定乡镇依法治镇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各协调小组以及“两员”“三长”工作细则参考样本,制定各法治机构组成人员参考范围以及召开乡镇法治委第一次会议材料,供乡镇参考学习。四是开展一次督察,把基层法治工作作为县对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基层法治工作亲自安排部署,督察情况作为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目前督察方案已经下发,计划12月初开展实地督察。
两条线,织就基层法治工作“一张网”
基层法治建设要真正发挥作用,离不开完备的工作体系和健全的工作推进机制。沂水县各乡镇在学习参照县级法治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形成了符合乡镇实际、便于操作的机制体系。一是成立“四级”基层法治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即基层法治工作协调小组——全面依法治乡(镇、街)委员会——依法治乡(镇、街)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了“中枢神经”到“神经末梢”、层层传递责任的基层法治组织领导体系,确保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基层法治工作协调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二是健全“网格化”法治工作推进体系。落实纵向“三员”横向“三长”制度,纵向“三员”即县法治委向乡镇(街道)派法治督导员,乡镇法治委向村居派法治指导员,各村居设立法治联络员;横向“三长”即在学校设法治副校长、在医院(卫生院)设法治副院长、在企业设立法治副厂长(经理),制定“三员”“三长”工作细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全县已配备法治督导员18名,法治指导员119名,法治联络员852名,法治副校长139名,法治副厂长156名,法治副院长59名。(通讯员 崔彦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