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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隐患多 未成年人碰不得

时间:2021-04-19 14:43:33  工人日报  杨召奎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据工人日报(记者 杨召奎)近年来,一些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营销重点,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诱导未成年人,使得电子烟在年轻人群体呈现流行趋势。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消费提示:电子烟隐患多,未成年人碰不得,建议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电子烟产品的相关标准,并完善监管规则。

  2018年8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明确,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

  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因此,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子烟产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尤其不得做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北京市消协建议,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电子烟产品的相关标准并完善监管规则,从生产、工艺、销售等多个方面对电子烟产品进行明确具体规定,为行业监管和市场规范提供标准依据。相关部门应持续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电子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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