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王文斌) 8月24日凌晨1时许,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民警在东城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异常,便果断予以截停,没想到一下查出多项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竟然还是再次酒驾。
检查中,民警第一时间对驾驶员于某进行了快速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同时查明,于某在两个月之前,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该大队处理,其所持B1B2驾驶证被暂扣、降级,目前仍处于超分、暂扣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受到行政拘留7日、罚款5200元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