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相金凤)12月17日下午,山东省沂水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召开全县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推进会议,全县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负责人参加会议。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平做了讲话,县司法局主任科员程学胜对全县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进行了相关工作安排。
会议指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是一项新生事物,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类矛盾不断凸显,行业内纠纷呈多发趋势,处理不好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从实际情况来看,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行业的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由于这类矛盾纠纷的专业性较强,一般的调解组织难以很好调解。因此,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尤为紧迫和重要。
会议要求,一要按照《山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深入组织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落实人民调解组织“五有”(办公场所、标牌、印章、记录、统计台账)、“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标准。二要立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特点,不断健全完善调解工作流程,明确受理、调解、履行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调解工作程序。要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严肃调解工作纪律,不断促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三要坚持调解员选任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注重吸纳政法部门退休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大学生以及“五老”人员加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队伍,调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调解水平和能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人民调解员,应由成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聘任人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县司法局备案。四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电脑端等大力推广“智慧调解”系统应用,实时将案件按要求录入上传至“智慧调解”系统,统计上传数据包括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加快形成覆盖全县的“智慧调解”信息系统,提升全县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
近年来,沂水县相继建立了一系列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各相关部门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行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抓紧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切实发挥行业优势,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