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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深入田间环节化解纠纷

时间:2020-07-09 14:31:29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  白莉

  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白莉)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里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李建霞庭长及审判员古丽努尔经过两次到涉案土地现场勘查做庭前调解,7月7日,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微信截图_20200709142835.jpg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系叔侄关系,张某甲家的承包土地与张某乙家相邻,两家关系素来融洽。2020年6月,被告因方便自己耕种将自家田间地头公用的生产道路毁坏,双方由此发生争吵,邻里关系紧张。为此,原告无数次找乡村干部解决,乡村也多次组织调解,但都没有解决到底。最终,年纪七十高龄的张某甲将张某乙诉至法院。

  原告张某甲诉求被告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而被告张某乙辩称其在自家地头施工,与原告不相干,且原告年事已高,承包土地自己种不了,都承包给别人耕种,坚决不承认自己存在过错。原告张某甲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一轮土地确权政府所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被告的行为确实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经法官和村组干部座谈、现场勘查,已确认被告已经侵权。事实已经查明,一纸判决就能把问题解决了。

  但为了真正化解这起土地排除妨害纠纷,切实发挥基层法院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真正为党委政府解决难题,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博湖法院承办法官两次深入到涉案土地现场,从法理上做出解释,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问题。同时从情理上做两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邻居之间应该和睦相处。最终,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劝说和悉心劝导,两人签订调解协议,原告张某甲放弃要求被告张某乙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被告张某乙答应今年麦收后将毁坏的田间道路恢复原状,保证农业机械正常行走,案件圆满解决。

  围观群众和村组干部对法院公正、便民、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及多方联动从而多元化解纠纷的工作方式交口称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博湖县法院进村入户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调解,切实让辖区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便利与高效,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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