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孟彩荣) “酒驾”是汽车社会的公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感痛绝。在“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专项整治行动中,2019年9月21日,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石崖湾中队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怀抱侥幸心理在开车,被查后听到要罚款、扣分、驾驶证还要暂扣,追悔莫及。
当天晚上21时53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晋FLX957的小型汽车向石崖湾中队检查点驶来,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发现该驾驶人言谈中透有浓浓的酒精气味,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并对其进了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查:驾驶人刘某,酒精含量为77.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随后民警对刘某开据了强制措施凭证。
平鲁交警大队友情提示:为了他人与自已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酒后拒驾”意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