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分类处置制度,是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基本方法之一。今年以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按照繁简分流的要求,大力推进案件速裁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设立速裁团队。案件繁简等因素,科学配备司法资源,以案定额、按岗设员、动态调整,合理分配法官员额,组建不同类型的审判团队,积极发挥各类人员潜能和优势。该院在立案庭设立5个速裁团队,安排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5名法官开展速裁工作。立案人员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立案后立即移送速裁团队进行办理。
制定速裁方案。该院制定了小额速裁“诉讼指南”、“申请书”等样式,同时采取了三项有力举措助力速裁快审:一是缩短审理期限,将快速审理贯彻到诉讼案件的全过程,速裁案件坚持“当天通知”、“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庭制作并送达法律文书”,做到了案件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二是坚持庭前调解,法官在案件开庭前,采用电话、微信等灵活方式征求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各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当即进行调解,尽可能引导双方和解消除纠纷;三是强化法官释明,向社会广泛宣传小额速裁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引导当事人主动选择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对进入速裁程序的小额民事案件,法官积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析理,促使当事人消除误解,达成调解或接受判决,促进和谐解纷。
今年上半年,木垒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立速裁案件868件,占总案数71.15%,结案810件,结案率为93.12%。
立案庭法官哈米拉说:“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了繁简分流中心、建立了速裁团队,现在有些简单的案子立案后一个小时就能解决,大大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这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让法院充分整合有效资源去办大案难案。”(通讯员 阿娜尔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