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赵香)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山西省平鲁交警大队在“五大行动”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8月22日晚,大队城镇中队按照大队夜查统一行动安排部署,在胜利路段设立卡口,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展开严查严处。21时13分许,当民警对一辆牌号晋FX***0的小型面包车进行排查时,闻到驾驶员郭某身上一股酒气,便立即进行了呼气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面对结果,郭某承认了自己与朋友在一起喝过酒,觉得没事就上路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郭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的严厉处罚,其所持A2驾驶证因记满分,将直接被降级为B1B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