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朱善永 修彦兰)设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新时代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鲜明底色。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日前与诺敏河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沾河分局、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集中开展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系列活动。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牟峰,诺敏河人民法院院长马少波,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沾河分局局长于康健,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铁川参加揭牌仪式。
沾河林区拥有全国最大的森林湿地,拥有全国为数不多的原始红松母树林,动植物资源丰富,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地位。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主要针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环境资源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通过提供补植复绿、劳务代偿、野生动物保护等替代性修复的场地,责令具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通过从事修复劳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揭牌仪式上,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铁川强调:一要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好用好“两山论”,树立“增绿就是增优势、护林就是护财富”的理念,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担负起维护“五大安全”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为建设“绿色龙江”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要汇聚多元合力,确保基地实质运行。强化林地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积极构筑共抓林地保护大格局,通过沟通联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协调对接机制,推动各方实质合作。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利用好基地作用,从而达到惩罚违法行为与生态修复双重效果,确保基地实质运行。
三要延伸法律效果,形成示范功能。充分发挥基地在生态修复、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传播生态文明思想,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保护成效,做到既能修复受损生态、保护环境,又能惩治违法犯罪、提升人民群众造林护林意识。
据介绍,下一步,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构筑生态环境保护最大同心圆,确保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实质运行,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促进环境资源有效保护,以行政、司法之力共同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